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库名称
应急治理与国家安全研究院(Institut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第二条 智库性质
面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的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主要研究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并应用创新理论于国家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实践。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应急治理与国家安全研究院作为国家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的大型智库研究基地,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目标”的建设运行要求,为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与江苏省需求,加强多方合作,为安全治理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安全治理创新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第四条 智库任务
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国家安全、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家安全领域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1.在科学研究方面,研究院以高水平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获奖等为驱动力,着力提升国家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的科研项目设计、指标构建、抽样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数据库建设的能力。
2.在人才培养方面,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促进一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成长,带领其从事国家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这一领域提供后续人才资源。
3.在咨政服务方面,依据现实需要,强化研究院关于国家安全、应急管理政策的服务功能以及政策精准推送能力。突出重大问题导向,促进交叉创新和研究力量的集成。通过落实专家智库年度研究计划,为有效提高国家安全、应急管理发展提供战略决策。
4.在服务区域发展方面,依据大规模调查研究,为区域经济社会尤其是江苏省以及淮海经济区安全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设置机构
研究院设置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院长、副院长、5个研究所(战略研究所、应急管理研究所、社会安全研究所、能源安全研究所、风险监测研究所)和行政办公室、项目研究部、财务部、人事部、国际办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 机构职能
智库实行院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研究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副院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并任命。
院长的职能:执行研究院的决议,向理事会报告中心工作;制定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研究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管理研究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制定研究院的年度财务计划;决定研究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研究院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
副院长的职能: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的落实、联络与检查,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中心发生的重要事项,草拟中心的有关文书,传递和保管研究院的文件和档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中心的经费及管理
第七条 财务管理
以研究院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入中国矿业大学财务处。研究院经费按照中国矿业大学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其它
研究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的各项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应当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理事会修订、变更。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院理事会。